(七)考核
1、考核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主要考核德、能、勤、绩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表现。
2、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或拟储备人选,名单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7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或储备资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后,再行考核。
(八)聘用和储备
1、考核工作结束后,由盟直单位公开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专业基本对口的原则确定盟直事业单位和盟直单位招聘及人才储备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合同的鉴证手续。储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储备协议。
2、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兴安盟广播电视大学、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兴安盟职业教育中心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鉴证手续。
3、人才储备期限为2年,储备期内比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储备期满后,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专业需求情况,遴选储备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未被选聘的,经本人和单位双向选择可再续签2年的储备协议。储备期满不再续签储备协议的,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五、高层次人才招聘
(一)招聘方式。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17日。报名结束后,由盟直单位公开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情况,以紧缺专业为主,按照专业基本对口的原则,确定高层次人才招聘分配方案。未被确定聘用人选的,可以参加招聘及人才储备考试。
(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与聘用单位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鉴证。
六、组织领导
成立盟直公开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及人才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
七、其他
(一)此次招聘及人才储备的聘用、续聘、辞聘、解聘等事宜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及盟里关于人才储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工作方案由盟直公开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招聘及人才储备专业目录.xls
2.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人员招聘计划.xls
3.兴安盟教育局所属学校招聘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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