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人员的资格审查。面试前,要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证件、材料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分批次进行,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市教育局所属教师类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市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县、区(市)乡镇卫生院类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生的总成绩为:教育局所属教师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市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县、区(市)乡镇卫生院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人数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还相同,按学历高低排序(硕士毕业研究生、“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予以确定。如果学历再次相同,组织专家重新命题进行面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核
考核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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