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就安徽乐团201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
三、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热爱本岗位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三)身体健康。
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必须符合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其中,“年龄条件”中 “30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次类推。
四、招聘工作的步骤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文化厅、人社厅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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