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公布的岗位和所需的资格条件及要求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厅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报考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农村居民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占总成绩的50%。笔试结束后,按照得分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专业岗位与参考人员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9月17日进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面试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与计划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七)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的重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和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初聘公示。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九)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聘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安排到镇属事业单位工作。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县人社局审批。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对正式聘用的人员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石泉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另文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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