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由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入围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签约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政府办公厅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八、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政府办公厅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招聘公告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纪检(监察)电话:。
附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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