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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平市2012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等招聘方案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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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11:40:05| 来源:泉州人才网

三、招聘办法

1、采取报名、考核、体检等相结合的办法。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职位。

3、报名时间:2012年8月27日—2012年9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

4、报名地点:漳平市卫生局人秘股(漳平市江滨路298号)

联系电话:

5、报名要求:

①应聘对象必须填写报名表一份(表格附后,A4纸打印);

② 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派遣报到证、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优秀毕业生、三好生、党员身份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6、资格审查:由漳平市人事局、卫生局一同审核。

7、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对象的德才及计生、综治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

8、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当考核合格人员超过招聘人数时,从本市生源、优秀毕业生(含三好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等顺序优先进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考生应按招聘领导小组的安排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有关费用自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卫生局报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0、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四、相关待遇

1、培养临床医师

①经招聘录用的毕业生与招聘的乡镇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招聘卫生院、受聘人员各持1份)。

②招聘及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程序及奖惩待遇等规定按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2、特岗执业医师

①招聘医师与乡镇卫生签约的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由聘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②在特岗医师聘用期内,除享受国家及我市统一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待遇外,另外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③招聘医师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在外语、论文、继续教育等方面同等的优惠政策。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

附件:

漳平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特岗医师报名表.doc
文件类型: .doc 漳平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特岗医师报名表.doc (36.00 KB)

漳平市人事局

漳平市卫生局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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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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