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笔试以医疗卫生专业知识为测试范围,采用闭卷做答形式,满分为,异地命题,异地阅卷。笔试成绩按岗位分别计算成绩和排列名次。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试者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我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我省从事“大学生村干部”计划且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考生的笔试成绩为原始笔试成绩加5分后的成绩,加分情况对社会公示。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
面试由招聘办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岗位数以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比例内最后一名出现相同成绩,一并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异地命题,聘用异地评委。
参加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到招聘办进行面试确认。上述证件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办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按岗位分别排列名次。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选调办统一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体检对象不合格产生岗位空额时,不再递补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根据实际需要缴纳。
经过体检被确定为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包括:①资格复查:学历、报到手续、档案材料等;②现实表现:鉴定材料、计划生育证明、辖区派出所治安管理证明等。如有党政纪处分等否决条件的,取消资格。另外,当考察对象不合格产生岗位空额时,不再递补考察对象。
九、聘用审批
(一)就业聘用方向
1、医疗保险审核人员在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上岗,编制纳入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2、疾病防控人员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岗,编制纳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上岗,编制纳入县计划生育指导站;
4、新农合监管人员在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上岗,编制纳入新农合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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