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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省泸州市精神病医院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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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1 13:31:52| 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三)体检:按照招聘岗位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职位要求,调查应聘者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档案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聘用要求。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四、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精神病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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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表以及报名登记表.doc
文件类型: .doc 职位表以及报名登记表 (75.50 KB)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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