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人员确定
按照《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定名次后,以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的应聘计划数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的应聘人员),确定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其中对报考卫生专业技术类临床、护理岗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考生,在《专业科目》未折算的笔试成绩上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的考生在《专业科目》未折算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
报名未达1:3比例的紧缺岗位,根据应聘人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未达平均分数不得进入面试的原则,研究后按规定确定参加面试考试的应聘人员名单。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我局将在镇巴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我局会同各用人主管部门按照《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建立面试考官库,每场面试的考官人数不得少于七人,由我局从考官库中按3:1的比例临时随机抽签确定。并邀请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全程现场监督。
面试类别划分为:卫生类、综合类、定向村官类。
(七)体检和考察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的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由高到底依次确定,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1、对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百分制)占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含符合加分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25%。以1:1比例从高到底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对象;
2、对报考综合类、定向招录村官类、卫生类管理岗位的,以考生笔试成绩(百分制)占75%,面试成绩(百分制)占25%,以1:1比例从高到底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对象;
3、报名未达1:3比例的紧缺岗位,进入该职位面试人数等于招录计划数的,该考生面试成绩在按比例折算前低于60分的不予招聘,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
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优先;入学前户籍在镇巴的毕业生优先;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优先;如以上优先条件都具备,在面试当场进行加试笔试,现场命题、答卷、阅卷、亮分。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确定后,我局对确定的参加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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