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省政府令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南沙区2012年教育工作实际,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校医、体育教练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人数
详见《2012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中学教师、校医、体育教练员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身体健康;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
(8)无违纪违法行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2012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中学教师、校医、体育教练员岗位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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