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现将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单位简介
招聘职位详见《职位表》。
应聘人员可在广州民政公众网()查阅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简介。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及技能要求(详见《职位表》)。应聘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中止和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方式和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在报考资格条件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工龄计算需符合有关规定,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工作第一日。每个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可视情况调整招聘人数,或取消未达到开考人数的招聘职位。
(二)报名地址:广州市民政局综合服务大厅(广州市西湖路99号2楼,广州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对面)。
(三)报名时间:2012年9月3日至9月7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00—5:00时。
(四)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1、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及个人简历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2、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3、缴纳报名费:符合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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