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
2.根据考生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进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进入面试人员比例规定的,则参加了笔试的所有人员均进入面试。
3、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4、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事、团委、教育、民政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协议书或服务证、年度考核登记表、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优表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考生信息表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1、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志愿者,按相关政策规定服务期满的,每服务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它加分条件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相关政策规定服务期满的, 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五、体检及考察
考试后根据招聘岗位聘用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员。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并进入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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