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聘用人员建议名单,提交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向社会公示7天,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未发现有影响招聘问题的,确定为招聘对象,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存人事关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考察等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相关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五、其他有关事项
1、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录用结果可通过“中国临颍网”查询;
2、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3、本简章由临颍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5)
监督电话:(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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