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于8月24日到各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
5、报名费:应聘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交纳考试费100元,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另交纳面试费50元。
(三)考试和成绩计算
1、笔试。统 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2012年8月25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点军一中。笔试为闭卷,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原则上所有招聘岗位均须达到1:3比例方可组织笔试;若药剂、临床检验、妇产科、中医科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可放宽到1:2。
2、面试。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考官,面试考官由7—9人组成。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药剂、临床检验、妇产科、中医科等岗位报考人数不足1∶3的比例的,可放宽到1∶2)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加权为考生综合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在本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拟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核的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要逐人写出专题考核报告。考核不合格的,经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聘用资格,在本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管理
考 核结束后,对拟聘人员通过宜昌点军网以及其他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实行编内聘用合同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执 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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