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准考证的制作
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准考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作,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作。准考证制作统一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的软件。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作准考证结束后要于9月16日前以Excel形式将报考人员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考务要求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于9月20日到市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召开考务会,9月21日领取试卷,各县(区)要严格按考试有关规定做好试卷清点、交接、运送、保管、保密与启用等有关工作。考试结束后,公共科目的试卷必须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装订,各县(区)必须于9月24日前派专车专人将试卷押运到市考试中心。9月25日由市考试中心负责专车专人将试卷押运到指定地点。
六、阅卷、公布成绩及查分安排
公共科目考试后的阅卷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试成绩将于10月2日公布,考生分数查询可登录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10月5日—10月8日查分,报考县(区)事业单位需查分的考生,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查分申请,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将查分人员花名册传真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报考市直事业单位需查分的考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申请查分。个人查分截止时间2012年10月5日18时,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分人员花名册传真上报时间必须在2012年10月6日12时前,超过时间一律不予查分。
七、专业技能考试及有关要求
公共科目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的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10月11日前划定合格分数线,10月28日前完成专业技能考试。
市直各事业单位负责对报考本单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各县(区)所属事业单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内容为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对象的范围,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到市直各事业单位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专业技能考试。市级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需于9月16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科审核。各县(区)事业单位专业技能考试的总体实施办法需在9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对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为1:1时,各主管部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的专业技能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必须事先确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能考试满分),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聘用。
八、体检和考核
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具体折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200分)÷2×50%+专业技能考试()×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11月1日前完成考核、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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