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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公共卫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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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5 11:09:37| 来源:裕安区政府网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其考生入围名单,根据岗位计划及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

专业知识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闱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合成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考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按3:4:3比例合成确定。

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在确定人员名单时,如出现考生总成绩同分,以专业知识测试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出现同分,专业知识笔试按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及时在“裕安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体检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人选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且其后又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递补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一周。

九、聘用与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核材料、学历认证、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区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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