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
公示及聘用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1.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手续。
2.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后即具有与在岗正式职工同等身份,按国家现行政策享受工资待遇。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5.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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