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锡人社发[2012]178号)精神,以及省人社厅、民政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现就今年我市重点开发251个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2年我市重点以开发街道(镇)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为主,同时也兼顾开发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公益岗位。计划招聘251名(其中:江阴市:40名;宜兴市:40名;锡山区:30名;惠山区:30名;滨湖区:22名;崇安区:22名;南长区:22名;北塘区:23名;新 区:22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聘用对象
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无锡籍生源(市区、江阴、宜兴户籍仅限报考当地岗位)2010年之后(含2010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以民政部门核发的《无锡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为准);
2.特困职工家庭的(以总工会核发的《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为准);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以人社部门认定为准);
4.截止到2012年8月24日,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政策待遇
根据锡人社发[2012]178号文有关规定,对今年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由实际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各市(县)、区应按照不得低于上年度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其工资待遇,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市级财政参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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