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博士人员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其他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在学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报到手续。
九、监督
我院监审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十、应聘须知
(一)每位应聘者只能报一个岗位。
(二)应聘人员要求国家CET四级426分及以上。
(三)属学院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完成双方商定的工作目标要求,与学院签订协议后,可享受购房补助20万元(税前,以下数额均为税前),第一年一次性兑现10万元,第二年至第三年每年兑现3万元,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兑现2万元。
(四)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和如实提供学院要求的证明材料。未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
“博士岗位”及“急需岗位”在未确定聘用人选前,不受报名时间、考核时间的限制,经学院相关程序,直接进入学院面试(业务面试、综合面试)考核。
咨询电话:
联系人:叶老师 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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