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符合工作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对有下列情形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纪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纪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纪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室。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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