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和食堂人员配备的工作,经2012年7月28日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增设部分校园食堂公益性岗位28个。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校(园)、岗位及名额
招聘(校)园:麻江中学、职业中学、杏山一幼、杏山二幼、下司幼儿园
岗位名称:食堂工作人员。
招聘人数:28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登记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人员:
1.城镇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城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失业人员;
6.失地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7.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8.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
(二)若上述人员招录出现空缺时,再招:
1.教职工家属、子女;
2.不符合以上条件现仍在岗的临时食堂工作人员;
3.当地农民等。
三、招聘条件
1、思想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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