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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市长寿区三季度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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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按报考岗位要求分为:报考长寿区医疗卫生、长寿区计生委专技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生理学、解剖学);报考长寿区水务局专技岗位考《水利基础知识》(含水利法律法规);报考长寿区交通局专技岗位考《道路桥梁基础知识》;报考长寿区司法局专技岗位考《英语基础知识》。所有报考管理岗位考《管理基础知识》。

(二)面试

1.面试比例:面试按拟招(选)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确定,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面试人选根据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另定。

3.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和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4.面试时间及地点: 2012年9月1日上午8:00,地点长寿区委党校。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1.招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选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选)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考察工作结束后,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长寿政府门户网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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