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开 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9号)文件精神,2012年我市在基层民政公 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30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 地 区 | 招聘人数 | 地 区 | 招聘人数 |
| 江都区 | 46 | 宝应县 | 46 |
| 邗江区 | 56 | 高邮市 | 46 |
| 广陵区 | 46 | 仪征市 | 46 |
| 开发区 | 15 | 合 计 | 301 |
二、聘用对象
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扬州籍2010年之后(含2010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5.扬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8月16日~8月24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认定。
2.9月15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在扬州市设立考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9月16日~11月30日,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民政局共同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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