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单位初审:对报名人员,通过审核“报名登记表”的方式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12年8月20日中午12:00前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报名后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于8月20日13:30至17:00拨打电话确认,过时不予办理。初审结束后,8月21日对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对通过初审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4、领取准考证:单位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8月24日(周五)下午14:00至16:30,到青岛市四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鞍山二路62号甲)209室领取准考证。
5、考务费:笔试考务费40元,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收取。面试考务费7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收取。 对特困、低保或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含笔试和面试)。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四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2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报到证。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将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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