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妇幼保健所成立于2006年8月(其前身是1994年建立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幼保健中心),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对辖区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医院行使妇幼保健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职能。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岗位:儿童保健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二)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勤奋好学、敬业进取、团结合作;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三)熟悉国家有关妇幼保健、卫生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具有儿童保健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儿保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的能力;
(四)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妇幼保健医学、儿科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具有初级或中级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六)有在区(县级市)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经验(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2年7月31日);
(七)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从化)的中级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到40岁(年龄计算截至2012年7月31日);
(八)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应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准入基本条件;
(九)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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