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专业测试时间每人20分钟,满分,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2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进行。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考生请于18日上午9:00前到省安全监管局人事教育处(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省政务大厦B区505室)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省安全监管局会议室(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省政务大厦B区6层)。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三)考官构成
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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