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岗位代码为300340和300341的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岗位代码为300342和300343的岗位采取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种方式。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均为百分制计算。专业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能力、专业理论素养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专业笔试时间为60分钟,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面试顺序当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在2012年8月11日(周六)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参加专业测试程序:
1.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当日,请300342和300343的岗位考生于上午7:30前,300340和300341的岗位的考生于上午9:00前到省科技研究院考务办公室报到。对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名。
(五)成绩合成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提前设定专业测试65分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300340和300341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300342和300343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专业笔试占35%,面试占3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含专业笔试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科技厅网站公布。
(六)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科技研究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科技研究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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