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市、区(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2012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民政部门负责安置人员资格审定、档案考核、办理安置手续和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文化考试;编办负责落实人员编制;监察部门负责纪律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区)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双考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2011年以前入伍,服满现役两年以上(含两年)以及部队精减整编或士兵本人身体不适应部队提前按正常退伍的城镇退役士兵,本人自愿按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执行的,为双考安置对象。
安置方式,实行统一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后,由市、县(区)分别按照符合参考条件人数的40%择优聘用。属中央、省管单位职工子女的退役士兵,由其父母所在单位负责接收安置。如父母一方在地方工作,可选择参加地方考试招录。凡能在中央、省管单位争取到安置岗位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不参加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由所属市、县(区)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各自负责。
三、双考安置招录原则及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实行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公开;统一安置改革对象、统一考试时间及考点、统一文化考试内容、统一评卷、统一档案考核评分标准、统一安置时间、统一安置纪律。招考严格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档案考核、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08月16日—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所属地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
3、提交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供:退伍军人退役(转业士官)证、城镇优待安置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独生子女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以上材料在报名期间交齐,逾期上交无效。
4、资格审查。市、县(区)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对报考人员及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已领取退役金的,必须上交本级财政,方可报名。审查结果要在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5、准考证领取时间。2012年9月5日—7日,由参考人员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市、县(区)退伍士兵安置办公室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二)、文化考试及评卷
1、文化考试范围:初级中学语文及2012年以来的时事政治。
2、考试时间:2012年9月8日上午9:00-11:30。
3、考试地点:设碧江区、印江自治县两个考点。市直、碧江区、万山区、玉屏自治县、江口县、松桃自治县、石阡县统一在碧江区考点;思南县、印江自治县、德江县、沿河自治县统一在印江自治县考点;考务工作分别由碧江区、印江县自治县民政局负责。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4、评卷:全市统一组织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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