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旌德县编委同意,报宣城市人社局审核批准,旌德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类别
见“2012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后)。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4年6月30日以前至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指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年龄要求的依此类推);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详见2012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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