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对自动放弃面试、体检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二)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是指在1994年8月1日至1981年8月1日期间出生。18周岁至35周岁是指在1994年8月1日至1976年8月1日期间出生。
(三)直接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以确定是否聘用。
(四)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县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五)聘用人员在规定报到期限内,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举报电话:(县纪委信访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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