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根据招考职数和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分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计分方法
计分方法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省教育厅或县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
(四)体检和考核
1、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含2名)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三甲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在省教育厅或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现工作单位及监督电话等。
(二)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四)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县政府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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