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计量院),始建于 1960 年。前身是福建省计量标准研究所, 1962 年曾更名为福建省计量标准管理所, 1968 年改名为福建省计量所, 1985 年将机构名称改为福建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 2007 年与福州市计量所同城技术机构合并后,内定称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010 年 7 月 21 日 ,省委编办正式批复同意将福州市计量所、福州市衡器检定管理所、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监督所并入福建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更名为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加挂福建省眼镜质量监督站)。
基本现况
(一)内设机构与人员状况
省计量院为具有独立法人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几经调整,目前设有长度室、热工室、力学室、测力室、流量室、电学室、化学室、医学室共八个实验室和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 监察室 ) 、财务管理部、业务管理部、技术管理部、科研中心、后勤保障部等七个职能管理部门,以及经省技术监督局批准并认证的福建省眼镜验光准确度公正计量行、福建省土地房产面积公正计量行、福建省眼镜质量监督检验站等。下属还有省计量实验工厂、省信息推广站和省闽量技术开发中心三个经济实体。
(二)机构性质与基本职责
省计量院隶属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依法设置并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福建省量值溯源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溯源)、承担计量器具产品型式评价及质量监督,开展计量器具计量检定 / 校准 / 检测,以及计量技术研究等工作。根据 2000 年出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地方技术机构调整设置的意见》(质技监局计发〔 2000 〕 96 号),省级计量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1. 负责保存、维护、使用经国家批准建立的计量基准;
2. 负责研究、建立省级最高计量标准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3. 负责本区域内的量值传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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