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聘用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 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六、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已婚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等方面。政审时还要对政审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政审结束后,考察小组出具书面政审材料。
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城区门户网站、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城区教育局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山城区门户网站( )是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师工作指定的工作网,公开招聘人员每个环节的有关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此网址进行发布;同时在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城区教育局公布信息,请考生注意查询。
本简章由山城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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