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干部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本县公办学校在编教师考调123名到缺编学校(园)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调配原则
1、合理搭配学科原则;
2、空编准入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考调对象、条件及岗位
(一)考调对象
本县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二)考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3年以上教龄,年龄45周岁以下(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属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中学高级教师的可放宽到50周岁(196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初中岗位的教师,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音乐、美术两个学科可放宽到大专学历),持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5)报考小学岗位的教师,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持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6)报考幼儿园岗位的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幼儿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以上学历(报考园医岗位的具有中等卫生学校以上学历,持有医师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持有幼儿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7)报考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
(三)考调岗位:见附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记录或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处分期未满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四)有较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有停薪留职或减薪留职情况的;
(六)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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