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配备,结合我县实际,经2012年7月3日雷山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所需配备的食堂从业人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解决。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学校和名额安排
公开招聘全县中小学校食堂从业人员191名,具体公开招聘的学校及名额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
1、学校已经招聘录用的食堂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
2、教师家属具备食堂从业人员条件的,可优先考虑;
3、具有烹饪技术人员,可优先考虑;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失业人员;
5、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镇长期失业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6、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7、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8、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
招聘的食堂从业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疾病,无违法违纪行为,能进行正常的食堂从业,且经考核、体检合格。
年龄要求:城镇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男18至55周岁以下,女18至50周岁以下。
五、工资待遇和资金来源
本次招聘的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全县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教育局每月按实际到岗人数造册报县财政审查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款至县教育部门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740元);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为食堂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目前为473.04元),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目前为18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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