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和考核。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考核的人选,若出现总分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排名。进入资格复审和考核的人选在陵水县教科局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学历档案及教师资格证认定档案原始材料到县教科局审查,同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资格审查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所缺名额按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资格审查和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不予以录用,所缺名额按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录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陵水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教科局报县政府审批录用。
(六)岗前培训。拟录用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教科局组织的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不参加培训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本人和县教科局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一经聘用,5年(含试用期1年)内不能调动。
(二)录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由县财政全额发放工资。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岗位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录用人员属于在编人员的,由县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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