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3日—8月8日(周六、周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县政府院内东三楼就业大厅)。
3、 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件。对资格条件初审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2年延津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此表在相关网站上下载)一份(相关复印件附后)、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42元、近期1英寸免冠彩色照片(3.6cm×2.7cm)5张。
4、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根据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名额。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发票到报名处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6、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承担。
7、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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