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我校安排岗位适应考察。具体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的,不予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后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拟聘名单。
八、拟聘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十、签订聘用合同。 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十一、聘用待遇 按天津市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
十二、纪律与监督。按《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监督电话:
监督电子邮箱:
附件: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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