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时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递补其他人员。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2.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七、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及体检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通过在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天津市畜牧兽医局网站()上发布公告,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报到或不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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