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考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应聘者进行笔试和面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基本素质,综合能力和实际技能,满分为。
七、 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至低分排序,并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程执行。
(二)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 拟聘用人员公示
公示范围:与信息发布范围一致。
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 聘用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津政发[2003]75号)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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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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