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聘人选,报县政府审批,并在县政府网站、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如无异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一)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二)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受聘人员自聘用之日起5年内不得流动,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受聘人员列入县财政全额事业编制管理,按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按相关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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