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在市纪检(监察)、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市统计局组织进行,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数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聘用。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三)成绩合成
1、笔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列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2、面试成绩满分为。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考试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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