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时间:暂定2012年8月20日,具体笔试科目、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满分为。管理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除区农委和洛碛镇所属事业单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外,其余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4、笔试的组织:公共科目的考试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专业科目的考试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5、笔试成绩于2012年8月21日至8月27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三)面试
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除区委党校、渝北新闻社、区环境监测站等采取实作的方式进行面试外,其余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时间:初定2012年8月底9月初,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实施,区监察局负责监督。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体检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及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的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和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均在聘用审批前)。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并制发聘用文件。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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