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机关按有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在市公务员局、荔城区公务员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就业手续。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职位,按面试后总成绩从合格线以上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闽委办[2012]162号),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聘用(时间从试用期算起),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中共荔城区委组织部
附件:
荔城区公务员局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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