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和聘用人员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正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关系(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7月30日前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相应或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正式聘用人员在我区须至少服务5年以上。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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