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方式: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并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育系统考生还须取得相应级别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考生报名时提供以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学科)进行报名。按各报考单位、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二)考核
考核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
1.教育事业单位:采取备课和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实际运用的能力,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为,成绩当场公布。
2.播音主持:采取面试分试镜(现场播报)和现场(模拟)主持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播音主持水平及形象、气质、普通话水平。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为,成绩当场公布。
3.体育教练:考生按所报岗位测试相应技能,详见“附件2”。满分,成绩当场公布。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招聘名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专业技能测试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委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招聘岗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递补对象考核成绩相同,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确定体检对象。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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