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地点:石柱县人力社保局考试培训中心。地址:南宾镇玉带河南街15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C幢底楼,联系电话:(县人社局冉老师)。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时报考人员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县外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如需委托他人报名,同时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人员经初审合格后填写《考试报名表》。
(二)考核面试
1.考核面试方式。考核面试工作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核面试小组共同实施。
①报考人数能够形成竞争的岗位,采取核查在校各学科结业成绩、面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满分为,其中在校各学科结业成绩占60分(计算方式为:学科结业成绩=各学科百分制结业成绩之和÷科目数×60%),面谈面试成绩占40分(计算方式为:面谈面试成绩=考核面试小组成员百分制打分之和÷小组成员人数×40%)。面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核面试总成绩=学科结业成绩+面谈面试成绩。
按考核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核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②报考人数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进入体检。
2.面谈面试时间:暂定2012年7月31日上午8:30分;面试地点:暂定县委党校(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报名时通知为准)。
在校学科结业成绩,以考核面试小组查阅其本人相关档案记录为准。
(三)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核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当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在校学科结业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结合本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在本岗位考核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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