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及录(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为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公开选调职位(岗位)空缺的,可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到各选调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调配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选调人员原单位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性质的,其原有身份和职级待遇不变;选调人员原单位性质属事业性质的,为其办理全额事业编制,享受所在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四、相关要求
1、严格公开选调纪律。在此次公开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参考人员则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2、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3、坚持“三公开”制度。此次公开选调工作应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公告由娄星区委组织部、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8—
娄星区公开选调文秘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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