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面试
面试由市社科院统一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聘任岗位匹配性。面试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1:1。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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