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曾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
10、现役军人;
11、截止2012年7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
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及拟录用人员等环节均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和报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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